(一)市司法局行政编制51名,全部列入政法专项编制。编制分解:局领导4名,政工办公室(含纪检组和办公室)5名,法制宣传教育股(含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各4名,市法律援助处、公证律师管理股各2名,恩城司法所4名,沙湖、横陂司法所各3名,君堂、牛江、圣堂、良西、东成、大田、大槐、那吉司法所各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普法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局长兼)1名、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政工办公室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正股级)1名,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正副股长(含法援处主任)8名。恩城司法所设正副所长各1名,其他司法所设所长1名。
(二)市公证处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正股级)2名。
(三)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3名,在编人员须具有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资格,依照公务员管理,其中主任(正股级)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