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
行政指导意见
“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行政指导意见。
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以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规范开展促销活动
如实发布信息,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
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涉“军”字号商品、过度包装商品、“蜡瓶糖”、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
四.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五、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
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不得发布含色情、软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信息及销售以上商品。
七、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依法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建立便捷、有效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