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恩平市洁雅无纺布制品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0751016669
根据网络监测,恩平市洁雅无纺布制品厂经营的阿里巴巴1688平台网店宣传一款“冷感清凉湿巾夏天运动降温冰感薄荷提神去味爽肤可定制湿纸巾”的商品的广告内容涉嫌违法。2024年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位于恩平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一区C5号6#厂房首层西边的恩平市洁雅无纺布制品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利用其公司电脑打开其经营的网店进行检查,发现网店(https://epjieya.1688.com/)的上述商品仍在售。当事人涉嫌宣传专利产品未按规定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本局遂于检查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3年8月5日经本局核准依法登记成立。在经营期间,当事人自2023年8月23日起,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1688平台网店(https://epjieya.1688.com/)上架销售一款名为“冷感清凉湿巾夏天运动降温冰感薄荷提神去味爽肤可定制湿纸巾”的商品。该商品页面广告中详细信息栏目含有“品牌类型专利”的内容,但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仍在其网店在售。该广告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自行制作和发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网页截图、情况说明等。
2024年8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监罚告〔2024〕18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宣传专利产品未按规定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情节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