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东人从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65RNY7M
住所:恩平市恩城沿江西路滨江大厦28号首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谭健斌
2023年11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位于恩平市恩城沿江西路滨江大厦28号首层101室的住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遂于检查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3月29日成立并经本局核发营业执照,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清洁绿化管理,搬运装卸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会议服务,产品展览展示服务,营销活动策划服务,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酒店管理,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广告:发布、代理、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活动。2023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企业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当事人。当事人开业后自2023年4月3日起至我局立案调查当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或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有经见证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本局执法人员提取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企业情况、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检查表、证据复制(提取)单、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出具《关于回复恩平市三忆嘉电子有限公司等125家企业涉税情况的函》。
本局依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场监管城告字〔2023〕13号),均未能送达。2024年1月18日,本局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该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