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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85456191060Y/2024-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6
名称: 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员工死亡,相关待遇如何支付?
文号: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第3期 发布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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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员工死亡,相关待遇如何支付?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

       2023年,恩平市某单位发生一起工伤事件,受伤员工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经过半年多的治疗,该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因为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引起伤情加重,最终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员工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下面跟着小编去了解相关的待遇享受情况吧。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该单位员工并非工伤当时死亡,但是该工伤员工由于伤情较重,在康复治疗中引发其他疾病,最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员工家属仍然可以享受与工亡员工标准一样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若广大参保人还想了解更多的工伤保险政策,可以拨打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股电话0750-7823037,业务人员将热情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