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岑先生来到社保服务大厅进行咨询,他表示自己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因为经营需要,临时招聘了十几名员工,但这些员工中的大多数已在其他单位正常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岑先生还能在物流公司为这些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吗?职工能否在两家用人单位同时参加工伤保险?下面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寻找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岑先生的物流公司招聘的员工虽然大多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现在又在岑先生的公司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因此两个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岑先生不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若其员工发生工伤,则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本次社保知识小课堂的全部内容啦!大家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恩平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股,电话0750-782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