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相信不少人灵活就业人员会看到自己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了调整…..
银行扣款记录截图
《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的有关文件,从2021年7月1日起,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来的3376元/月调整为3958元/月。对于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例如无雇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缴费金额由原来的675.2元调整为791.6元,增加了116.4元。
我省于2020年7月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以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而在2021年,国家不再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缴费基数下限需正常调整,即以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
根据省的有关政策,各地市按照所在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所在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而我市所在的江门地区(第二类片区)为6597元,并没有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此,可以计算出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限标准为6597元✖ 60%=3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