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绿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振昌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3〕43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18日的工资共16829元;2、请求确认申请人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18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6829元。以上请求金额合计共33658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