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5〕7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568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现就项目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原料化产品仓储加工项目
二、资金安排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下达我市财政资金572万元用于开展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照《2025年恩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其中435万元用于秸秆原料化产品仓储加工项目。
三、绩效目标
1、全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3、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相关绩效指标。
四、项目建设内容
秸秆原料化产品仓储加工项目,通过本项目实施,有效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在离田产业化利用方面,重点打造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和加工利用体系,不断强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高值化利用模式,促进我市秸秆高效利用。具体的建设内容如下:
(一)创建一处秸秆离田原料化利用中心
项目计划于恩平市建设农作物秸秆原料化利用生产基地1个。主要建设秸秆原料化利用生产线1条,以及添置秸秆原料化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辅助设备1套。秸秆原料化加工生产线及辅助设备完成采购和安装后,将秸秆作为原料,探索新的转化利用方式。
建设县域秸秆仓储系统
在恩平市内建设农作物秸秆仓储基地1个,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建设秸秆仓储厂房1个,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主要用于回收秸秆的存储。
2、配套秸秆初加工设备1套。秸秆粉碎除尘烘干磨粉设备1套,用于秸秆粉碎、烘干等初加工,为秸秆原料化利用提供高质量秸秆原料。
五、实施期限: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争取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建设。
六、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承担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进行投标。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报单位承诺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
4.实施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运作正常,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优先支持具备建设项目所需用地、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等具有经验的企业。
7.申报主体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须在恩平市内组织实施,且必须签订承诺书,保证项目持续良好运行。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具备以上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的企业提交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使用档案袋密封),于2025年7月24日前报送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人:黄丽菁,电话:0750-7176911)。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盖章)、项目用地证明(国土使用证或者镇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或服务技能的材料、申请当日企业在“信用中国”的信用查询结果等材料。
八、其他事项
企业(主体)自愿报名,申报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附件1:2025年恩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