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5〕51号)的精神,调整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街)、市级部门单位、恩平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吸纳外省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按照加强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项目论证,确保早日开工实施见成效。
三、补助标准
(一)支持吸纳外省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外省、本省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参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的补助标准发放。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按实结算。
四、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应优先满足外省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需求,剩余部分可用于辖区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用途。
五、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