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市开展外省脱贫人口相关补贴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由镇(街)初筛出19个对象,根据市人社局查询反馈情况,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以及《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的补充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为共14人(其中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7个,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7个)。按照每吸纳一名外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补贴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3个用人单位进行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人民币70000元。现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8月20日。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反映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负责人姓名;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反映人姓名。未盖公章、未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信件的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0-7176917
联系地址:广东省恩平市恩城街道根塘街4号
恩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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