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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月修订)

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本单位编制了《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和干部职工公开办事信息,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机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本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4)本机关的最新动态、工作成绩和特色亮点;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对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本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

  (3)本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公开形式

  本着便利、快捷和有效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办事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告栏公开及本单位查阅等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网址为:www.enping.gov.cn/jmepsgxs/gkmlpt/index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在恩平市广平街南6号4楼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受理方式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受理地点:恩平市广平街南6号4楼  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电话:0750-7725344,邮编:529400,邮箱:epsgxs@jiangmen.gov.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恩平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也可以在恩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npi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地址:恩平市广平街南6号4楼 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恩平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门户网站选择“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ysq.enping.gov.cn/department/toDepartInde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2),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恩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docx

3.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