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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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恩平市公安局
2024-07-15
反恐小课堂|@房东们,出租房屋请做好这件事
2024-07-15

反恐小课堂|@房东们,出租房屋请做好这件事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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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释法 普法为民
—— 出租房屋信息登记——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

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法律责任

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

今天让我们共同学习
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的重要性
提升安全意识与行动能力
及时发现、有效防范

藏匿于出租屋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共同营造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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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5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在某辖区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刘某将名下一房屋租赁给他人,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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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案例二:

       5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在检查某辖区出租房屋时发现,张某将名下某处房屋租赁给他人,在已签订《租赁房屋反恐责任义务告知书》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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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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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