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重户口,公安机关历来坚持“去伪存真”原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户口,应予以保留;经调查核实,凡来历不明、依据不足、违规办理的户口应予以注销。当长期使用的重复(虚假)户口注销后,公安机关应依规出具重复(虚假)户口注销证明,为居民办理其他社会事务提供方便。
关于“双重户口注销”问题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785007078142T/2024-000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恩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名称: | 关于“双重户口注销”问题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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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重户口,公安机关历来坚持“去伪存真”原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户口,应予以保留;经调查核实,凡来历不明、依据不足、违规办理的户口应予以注销。当长期使用的重复(虚假)户口注销后,公安机关应依规出具重复(虚假)户口注销证明,为居民办理其他社会事务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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