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 11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法〔2011〕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恩平市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校外周边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一、事项名称:恩平市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校外周边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事项概况
1、拟征收用途
用于恩平市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校外周边道路及配套(广场)建设。
2、拟征收范围
恩平市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校外周边道路及配套(广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3、拟征收面积、权属
征收补偿范围为恩平市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校外周边道路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经核查,征收补偿范围内用地单位13家,地块面积共61.93亩,构、建筑物面积34923.3平方米。最终以房产证、土地证为依据,没有房产证的以房产测绘面积为基础, 并结合相关房产管理的政策确定。闲置的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4、补偿方式及标准
(1)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或土地置换方式解决。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或资产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含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基准,协商补偿。
(3)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价值是估价对象的征收补偿价值,即不动产采用重置价格进行评估(没证部分建筑物的补偿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上限,最终补偿价格与被征拆者协商确定),可搬迁动产采用搬迁费进行评估。
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和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建筑物的正常建筑安装工程价格。
搬迁费是指可搬迁的动产在搬迁过程中,必要的拆卸(起挖)、搬运、重新安装调试(移栽)的费用。
(4)对于产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房产,由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恩平市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公告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土地及房屋征收权益相关方,可能受土地利用影响的公众、企事业单位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拟本事项是否支持;
(2)对拟本事项的看法;
(3)该拟本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交通、生产生活、社会习俗等方面看法;
(4)对拟本事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告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实施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2、自公示告之日起10天内,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征询意见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3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1.实施单位: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恩平市恩城街道锦安路1号
联系人:司徒艺兴
联系电话:13528322155
2.咨询单位:广西泰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6号1栋1单元101号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13307747296
邮箱:2437380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