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大田镇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大田镇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加强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切实保护水环境安全,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以及《江门市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恩平市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目前我镇落实河长制的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镇落实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以及江门、恩平市领导对潭江水浮莲清理整治的批示要求,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镇、村两级统一集中开展一次水浮莲大清理专项治理行动。
二、行动时间及目标任务
全镇各级在7月13日—25日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水浮莲专项清理大会战。要求各村(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河(包括内河涌)、湖、水库等水体的水浮莲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水面无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连片水浮莲。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水浮莲治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治理水浮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玉婷(镇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冯亮宜(副镇长)
副 组 长:陈石球(镇委委员)、郑国宁(镇委委员)
成 员:何武良(财政所)、冯蔼桥(派出所)、吴统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郑瑞斌吴国赞(石山村委会)、郑水军(上南村委会)、吴健林(北合村委会)、方维军(华南村委会)、谭礼文(黄沙村委会)、吴晃浓(白石村委会)、吴醒师(东南村委会)、梁佳水(朗西村委会)、梁金水(朗北村委会)、郑木源(炉塘村委会)、孔坚心(大田圩居委会)、吴顺喜(朗底圩居委会)
镇治理水浮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冯亮宜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镇农业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大田镇辖区内水体水浮莲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确保辖区河、湖、库等水体水浮莲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镇农业办负责对辖区(附件《锦江河主河道清理水浮莲责任单位划分表》)水体水浮莲清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水浮莲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镇城监中队负责对水浮莲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指导。
镇财政、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水浮莲清理、打捞工作。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范围内河、湖、库等水体水浮莲清理、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水浮连的清理、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五、作业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打捞并运离河、湖、库,集中送往垃圾中转站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采用喷洒农药和破碎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方式。
(二)具体要求:
1、对于有拦河水闸(坝)的河、湖段,利用拦河水闸(坝)进行拦挡,在闸前(坝前)进行集中打捞并运离水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利用水流动力将水浮莲排往下游排。
2、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宽度较小、流速较慢具备设置浮筒拦截设施的河段,可在行政区域分界的位置设置拦截设施,将水浮莲拦截在本村(居)范围内并进行集中打捞。
3、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较宽、流速较快不具备设置浮筒等拦截设施的河段,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理:
(1)由涉及到的村(居)进行协商,可由某一个村(居)负责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水浮莲。
(2)以交界断面作为打捞水浮莲的分界线,对辖区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相互监督,防止水浮莲漂移到对方水域。
4、对于以河流作为辖区区域分界的河段,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1)由涉及到的村(居)进行协商,可由某一个村(居)负责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水浮莲。
(2)以河道中心线作为打捞水浮莲的分界线,对辖区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相互监督,防止水浮莲漂移到对方水域。
六、验收标准
镇政府将组织对水浮莲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验收,验收标准为:
1、水面单独连片的水浮莲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2、清理、打捞后的水浮莲须运离河、湖、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地,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相关责任部门要把水浮莲治理工作作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二)落实经费奖补。各责任部门、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区域内水浮莲打捞、搬运、集中堆放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镇级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村(居)要落实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认真开展水浮莲治理工作。水浮莲治理“大会战”期间7月13日—25日,每天上午10时向镇治理水浮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天工作情况(附件日报表)。从7月起,每月月底上报前一个月水浮莲治理工作情况(附件月报表)。
(四)强化考核问责。镇治理水浮莲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居)水浮莲治理工作成效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治理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居)进行通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派发宣传单、横额等宣传水浮莲的特性、危害及灭除方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水浮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