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法〔2011〕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为更好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对恩平市东成镇经济发展用地地块征地事项概况、主要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预防和化解风险措施等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本次征地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实施事项概况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恩平市东成镇人民政府、金坑村民委员会共32.0749公顷(折合约481.1亩,其中:耕地0.5054公顷,园地1.5700公顷,林地 21.8519 公顷,草地0.3053公顷,其他农用地1.0566公顷,养殖水面4.9503公顷,建设用地1.8354公顷)。以上土地涉及的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
2、征收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71.55万元/公顷、园地71.55万元/公顷,林地28.62万元/公顷、草地71.5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1.5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1.5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1.5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恩府办(2017)12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3、征地方式与程序
(1)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到东成镇规划办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2)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3)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东成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风险等级
本次征地事项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社会风险程度为较低,属低风险事项。
三、征求意见内容
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本次征地事项对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本次征地事项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次征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形式及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等方式提出与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4月18日止,共5天。
五、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名称: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街3号院2号楼2层223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6870511
电子邮箱:1879794310@qq.com
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