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恩平市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市紧紧围绕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三大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深化财政改革,落实财政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和政策手段,加大稳增长、调结构工作力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恩平市2016年预算。年终执行结果表明,全市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由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调整了各级财政增值税收入的分享比例,其中“营改增”部分增值税收入的划分由原来省与市县50%∶50%的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省、市县级50%∶25%∶25%,使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大幅减少。因此,江门市财政局按照“数据平移、增长不变”的原则,调整我市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100247万元。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根据江门市财政局调整的收入计划,结合政策性增支的因素,市财政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恩平市2016年本级财政预算方案调整的报告》,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根据我市财政决算反映,2016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3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100.09%,比2015年增收5765万元,增长6.10%。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65817万元,完成预算的89.21%,同比负增长6.71%。其中:
(1)工商税收收入56502万元,完成预算的97.70%,同比增长5.15%。
(2)农业“两税”收入9315万元,完成预算的58.40%,同比负增长44.60%。
2.非税收入34521万元,完成预算的130.44%,同比增长43.69%。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958万元,比2015年减少支出4065万元,负增长1.64%,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91.66%。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73万元,完成预算的77.29%。
2.国防支出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3.06%。
3.公共安全支出154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4%。
4.教育支出588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04%。
5.科学技术支出2919万元,完成预算的55.58%。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35万元,完成预算的214.58%。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19万元,完成预算的97.35%。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05万元,完成预算的90.56%。
9.节能环保支出2695万元,完成预算的65.37%。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27万元,完成预算的144.67%。
11.农林水事务支出27439万元,完成预算的91.55%。
12.交通运输支出5177万元,完成预算的92.63%。
13.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822万元,完成预算的31.44%。
14.商品服务业等事务支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63.56%。
15.金融监管支出44万元,完成预算的84.62%。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404万元,完成预算的68.12%。
17.住房保障支出3847万元,完成预算的63.78%。
18.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1111万元,完成预算的76.04%。
19.其他支出53万元,完成预算的4.83%。
20.债务付息支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1.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的200.00%。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情况
2016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38万元,转移性收入137069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11749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48640万元,专项补助收入766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7561万元,调入资金1664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393万元,构成全年财政总收入274009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958万元,加上转移性支出12031万元(原体制上解支出3484万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1491万元,专项上解支出705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653万元,构成全年财政总支出258642万元。财政总收支相抵结余15367万元,结转2017年支出15367万元,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1.部分科目支出未能完成调整预算数。主要是由于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调整预算的支出增加了专项补助支出21442万元,增大了对应科目的支出基数,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项目未能实施或进展缓慢,收到的补助收入未能及时拨出,导致支出进度较慢。
2. 2016年结转下年支出15367万元,全部属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形成结转支出主要是:一是上级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有的项目需要分年度实施,造成当年结余资金增大;有的项目需由地方政府或部门制订具体计划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造成资金未能按序时进度支付。有的未能落实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如2016年收到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企业综合工作经费1246万元;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857万元等。二是由于一些上级补助款下达较时间较迟,项目未能实施,资金暂时无法支付。三是财政资金严格按进度拨付,一些项目实施未达到建设进度而未能支付,资金需结转到2017年继续安排支出。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由于2016年基金预算收入达不到年初预算的目标,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市政府报市人大批准,对人大通过的2016年基金预算收入、支出作出了调整。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4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113.44%,本级组织的收入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423万元,其中: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78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6.79%;
划拨土地收入148万元;
其他土地出让收入1487万元,完成预算198.27%;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95万元,以负收入记账,调减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865万元,完成预算的114.60%。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8%。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27万元,完成预算的117.63%。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95万元,完成预算的146.15%。
6.污水处理费收入7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6.37%。
7.彩票公益金收入27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基金预算支出3583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90.62%,主要支出情况:
(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4183万元,完成预算的95.9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4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3.5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6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5.20%。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2865万元,完成预算的114.60%。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7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34%。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460万元,完成预算的55.76%。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12084万元,完成预算的77.85%。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38.25%。
(4)农林水事务支出62万元,完成预算的36.26%。
(5)其他支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48.62%。
(三)总收入、总支出和收支结余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组织收入22456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17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295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286万元、基金总收入8987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5839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2953万元,总支出78792万元,收支结余1108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00.00%。包括:利润收入1106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11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7683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0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21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109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55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2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5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3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599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9771万元,其他支出949万元,转移支出331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169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5028万元(包含上年滚存结余73335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初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173420万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1152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1894万元。江门市政府下达我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460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12670万元,专项债务61936万元)。截至2016年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17282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1125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1574万元),债务余额在江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内。2016年我市偿还债务本金45938万元,支付利息1936万元。增加置换存量债务45346万元。
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16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结余16984万元,2016年年终决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弥补收支缺口16648万元,年终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336万元。
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6年,我市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省、江门市有关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收回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9066万元;消化了存量资金27194万元,消化率为53%。
八、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出情况
2016年,我市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的资金共32438.8万元,这些资金主要是年末为达到支出要求,将部分未安排拨付的项目资金视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在年终结算时按权责发生制作账务处理。这些资金大部分是已完工未结算的部分工程款或保证金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出2141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2万元,教育支出3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40万元,农林水事务105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024万元,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2883万元,土地整理支出8141万元。
九、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结果
(一)圆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度目标任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3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9%,按江门考核口径增长6.10%,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
(二)税制改革拉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及财政部实施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下,由于税制划分调整、契税税率下调,拉低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2016年我市税收收入65817万元,2015年减收4731万元,同口径下降6.71%。
(三)大部分镇(街)收入未达年度任务目标。镇级财政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42万元,完成镇级调整收入计划的88.74%,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57.05%。11个镇街中除良西镇和大槐镇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并实现增收外,其他9个镇(街)均不同程度减收且均未完成收入任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不理想。全年非税收入34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34.40%,比江门市非税占比30.93% 高出3.47个百分点,收入结构不合理,收入质量不理想。
(五)加大民生投入,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深化“大民政”改革,优先保障底线民生,提升城乡均等化覆盖水平。2016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12.31亿元,比2015年增支1.13亿元,增长10.09%。其中,公共教育投入资金50332万元;公共卫生投入4927万元;公共文化体育投入646万元;公共交通投入1414万元;公共安全投入资金12455万元;生活保障投入11967万元;住房保障投入2371万元;就业保障投入10856万元;医疗保障投入28162万元。
(六)基金预算收支缺口大。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市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以及招商引资等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卖地收入仅完成15850万元,与年初制订的计划任务90161万元差距较大,无法保障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支出,造成基金预算收支累计缺口越来越大,到2016年年底止仍无法消化以前年度预付资金项目的支出72560万元和本年已安排的支出14793万元,共87353万元。
(七)上级扣减我市财力性补助收入,减少我市可用财力。2016年年度结算,上级扣减提前下达我市的2015年协调发展奖资金10912万元和财政增量返还收入14338万元两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共25250万元,造成我市财力大幅减少。但我市已按上级文件要求将上述财力性补助资金列入2016年度安排了收支,并按年初既定的预算实现了支出。为弥补因财力不足导致的收支缺口,只能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6648万元确保年度收支平衡。
十、2016年财政主要工作和亮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保障有效的理念,遵循“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理财有规,用财有效”的原则,积极完善和深化公共财政管理各项改革,不断提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注重抓好收支执行,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1.抓好组织收入。一是抓好征收管理。完善抓组织收入工作机制,落实市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行税源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模式,找准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营改增”政策、土地和房地产等政策的分析研究,化解市场和政策对地方带来的冲击,确保财政收入保持平稳。二是抓好非税收入。坚持联动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对大项目应缴非税收入的督查督办,严格“先费后证”。同时,对国有土地交易行为进行动态台账管理,确保交易环节税费足额缴交。三是抓好镇级收入管理。深入实施《恩平市2014-2016年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及两个园区封闭运行管理方案,落实有关激励政策措施,做好财力保障,调动各镇(园区)生财、聚财、理财、管财的积极性。
2.强化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健全全市支出通报机制,强化部门单位抓项目实施的意识和职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支出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减少新增结余结转资金。加快消化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盘活沉淀、未用的资金,统筹资金用于我市的重点领域建设。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支出执行进度慢、控制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不力的部门单位,强化责任追究的落实。
(二)科学统筹财政资金,保障政策性增支
通过压减非重点项目支出和一般性支出,科学统筹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各项政策性增支。一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起调资(2016年补发2015年乡镇工作补贴),全年增支1132万元;二是住房维修基金从2016年6月起调资,全年增支2858万元;三是政府雇员工资从2016年7月起调资,全年增支148万元;四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起调资,全年增支1583万元;五是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每年经费增支505万元(2016年补发2015年部分),全年增支1010万元。
(三)抓好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机制
1.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我市结合实际,按照“夯实基础、逐步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开展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工作。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印发《恩平市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恩平市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完成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库改革等前期基础工作。
2.全面铺开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实现11个镇(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上线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将镇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规范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监管。
3.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探索PPP投融资改革模式,选派骨干人员到上级部门参与和学习项目的实操工作,科学规划PPP项目。2016年,我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和五个镇级(东成、大田、良西、圣堂、牛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纳入上级PPP项目建设范围,此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