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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时限是多长?

答: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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