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示范文本见附件1);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示范文本见附件2);
(四)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材料;
(七)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