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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情况不得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三)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

  (四)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

  (五)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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