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恩平市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环境保护
答:(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进行处置。(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通过广东省固废平台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