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吹响征兵“集结号”
中国军人是逆行的勇士、是民族的脊梁、是最可爱的人。今天是”八一”建军节。今天(1日)上午,恩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兵发表2018年征兵电视讲话,号召我市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召唤,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参军,在军营锻炼成长,为强国强军贡献力量,为家乡人民争光!
恩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兵
作2018年征兵广播电视讲话
全市适龄青年朋友、各位家长、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我市2018年度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在这里,我代表恩平市委、市政府,向工作在征兵一线的同志们和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号召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参军!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习近平主席指出:“安享和平是人民之福,保卫和平是人民军队之责。天下并不太平,和平需要保卫。”推进强军事业,迫切需要大批优秀青年投身军营,勇敢承担起实现强军目标的历史使命。
从军报国,是时代赋予广大青年的光荣使命,也是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部队是青年人锻炼成长的大学校,是培养能力素质、锤炼胆略意志的大熔炉。多年来,许多恩平有志青年参军入伍,经过部队思想政治的教育、优良传统的熏陶、严格刻苦的训练、艰苦环境的磨砺、重大任务的摔打,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有的已成长为指挥军官,有的成长为技术人才,成长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骨干;许多经过部队培养锻炼的退伍军人,回乡后成为各部门各岗位的中坚力量,成为创业致富的带头人。适龄青年朋友们,现在部队这所大学校,正向你们敞开实现人生理想的大门,赶快报名应征吧,去勇敢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去军营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军队向前进,人民是靠山。恩平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我们要倍加珍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高度做好征兵工作,紧紧围绕兵员质量这个核心,加大宣传,努力营造当兵光荣的浓厚氛围,依法征集,切实畅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确保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不断提高应征青年的素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把“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精神转化为拥军优属的实际行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广大家长,希望你们也积极行动起来,动员、鼓励和支持子女报名参军,努力争当新时代的拥军模范。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希望我市有更多的优秀青年光荣入伍,在军营锻炼成长,为强国强军贡献力量,为家乡人民争光!
谢谢大家!
2018年征兵政策(部分)
征集对象范围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征集办法
全面推行网上征兵,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所有应征对象必须全部纳入网上优先征集,网上报名时间已经开始了,适龄青年可自行登陆报名应征。
优抚政策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役年限发给津贴(基本标准:第一年950元/月,第二年1050元/月);享受公费医疗;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免费从部队发出平信等。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按国家统一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专门经费。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总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3.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根据江民优〔2018〕4号文件精神,2017年8月31日后入伍的义务兵,享受以下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县(市、区)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恩平市当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9000元/户/年);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县(市、区)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
(2)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家庭当年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的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①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
②获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
③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
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60%;
⑤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
⑥获得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
(3)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发放标准的200%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增发50%。
(二)大学生士兵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增发一次性奖励金
入伍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征集地增发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入伍大学在校生、新生由征集地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适用:2017年8月31日后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江民优〔2018〕4号)
2.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或减免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或减免12000元。(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3.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4. 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5.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6.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7.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8.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9.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1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11.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三)就业服务
根据粤人社发【2017】2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单位招聘优先录取。
(1)公务员招录:广东省每年至少安排300名指标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团或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单位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