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市委副书记、市长薛卫东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市委常委周解波主持会议。
市发改局局长陈健宁通报车改工作有关情况。
市财政局局长岑儒确通报公务交通补贴、车辆管理等有关问题。
会议现场。
9月25日上午,我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江门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精神,动员和部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我市(省、江门)直机关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市直部门单位要在9月底前完成车改工作,9月25日前完成清理车辆的封存工作,原则上在10月份随工资正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在12月底前完成车改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清理车辆的封存工作,明年1月份随工资正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我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层级划分按照省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江门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层级划分进行制定,分为4个档次。具体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会议提出,为保障正常公务的开展,改革后仍有必要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及其他车辆。根据江门市的指导意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保留用车的数量,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镇不超过3辆,较大镇不超过4辆,特大镇(街道办)不超过5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党政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7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节约支出是本次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改革后,我市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约为8.27%。
根据《恩平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会上,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薛卫东强调,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握要求,扎实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市委常委周解波主持会议,并宣读江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车改方案的批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局长陈健宁通报车改工作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局长岑儒确通报公务交通补贴、车辆管理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