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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刑事案件开庭被告人着便服受审

  为了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市法院全面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一律不再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示的服装,被告人均着便装出庭。

  2014年8月24日下午,我市君堂镇堡城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吴某驾驶一辆装载泥土的大货车经325国道从恩平往开平方向行驶,行驶至君堂镇堡城路段时,因避让一辆横过马路的小型客车,采取措施不当,致大货车往右侧驶出路外并向左侧侧翻,大货车左侧车厢拍击到正在路边等候过马路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4人当场死亡,大货车司机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媒体纷纷报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3月11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羁押出庭的被告人陈某、吴某穿着便服而非囚服受审。此案也是市法院落实“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识别服出庭受审”改革要求的首宗案件。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最高院和省法院先后下发文件,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市法院积极与市看守所进行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落实文件精神,并达成共识,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参加庭审的,看守所将把刑事被告人识别服更换为正装或便装后移交法院,双方确保在刑事案件开庭中不出现被告人着识别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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