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部门提醒:看到四种预警信号即可停课停工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学期又开始了,遇到极端天气要不要停课?《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借鉴香港成功经验,结合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实际需求,首次在法律条文中确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机制。
停课方面,明确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以往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学生要等待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通知,才知道是否停课。今后,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指令,只要气象部门发布了达到停课级别的台风或暴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学生可自觉停课。
停工方面,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条例》出台后,一些专家呼吁进一步落实气象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停工补偿机制。实际上,省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已经对因重大天气停工、停产,劳动者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做了规定,即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下来如何结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制定与《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配套的停工措施、实施细则等还需进一步研究落实。
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对应区域内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停课。也就是说,恩平范围内的学校,必须以恩平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
为方便公众获取最新预警信息,恩平市气象局已经开通了多条发布渠道,确保市民“收得到”。
附表:具体获取最新预警信息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