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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主动上门服务 积极为群众排难解忧

  近日,市公证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特事特办,积极为群众排难解忧,及时给当事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牛江镇龙湾村委会某村村民吴某于今年1月4日死亡,生前在银行留有3000余元的存款,吴某生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非常困难,吴某的家属委托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经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吴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配偶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个子女均未成年,且女儿也患有精神病。由于案情特殊,公证处主任立即向分管局领导作了汇报,分管领导又向局长汇报,引起两位领导的重视。经与牛江镇政府及龙湾村委会联系,市司法局局长冯万钿亲自带队下到龙湾村委会,会同牛江镇政府干部对死者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此案的办理作了指导。

  按照法律规定死者吴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亲共同继承,现死者的父母亲已先其死亡多年,配偶、女儿均为精神病人、儿子只有11岁,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经了解,吴某的岳母还在世,但行动不便。

  此类情况以往公证处要求当事人经过法院指定监护人,才由监护人来代办公证,但死者家属经济非常困难,急需用钱,若通过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一段时间,将严重影响死者家属的生活。公证处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由龙湾村委会出具证明指定死者的岳母梁某为死者妻子吴某华、女儿吴某鸿、儿子吴某彬的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由于梁某行动不便,同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村委会专人协助为其办理委托公证和后续取款事宜,并根据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减免了相关费用,圆满地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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