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人的医保待遇明年要调整,正在征求意见…会有哪些变化?
这两天,小编听说,
从明年起,
江门对基本医疗保险
相关待遇将有新调整,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具体的情况,
一起来了解一下。
↓↓↓
公告
日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关于公布2019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计划从2019年1月起公布执行。2018年10月24日前,市民可对《公开征求意见稿》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相关意见。(注:点击底部“阅读原文”可查看相关文件)
背景
在不断完善筹资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的改革目标。
主要内容
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在按规定提高缴费标准的同时,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待遇,职工身份参保人(一档加二档)待遇保持基本不变,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的差距,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与2018年度医保待遇对比,拟公布的2019年度标准变化情况如下:

住院待遇
1.支付比例方面:一档住院统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65%,其他保持不变。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
一档(即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即为24万元)。
一档加二档(即职工身份参保人)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原64万元不变,即:二档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
3.大病保险起赔标准方面:大病保险起赔标准暂缓调整,保持1万元不变。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原则上按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具体起赔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规定,结合2017年全年江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51元,2019年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应调整为26851元,现暂缓调整有利于继续提升大病保险受益覆盖面。
4.扩大市内住院转诊备案范围: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的实施情况,结合实际,在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长期居住的,如需在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需于诊疗前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五市(区)参保人长期居住(派驻)蓬江、江海两区就医备案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有效的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不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但在两区长期居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后,按规定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即按规定办理备案后,此类情形不降低报销比例。
5.扩大异地就医备案范围: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含职工身份参保人和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的居住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在就医地异地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其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档(即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0元/年调整为240元/年。
一档加二档(即职工身份参保人)的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即:二档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元/月调整为30元/月(由原来的420元/年调整为360元/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特定病种门诊待遇
与2018年度待遇标准对比,保持不变。
温馨提示
欢迎广大市民在2018年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3种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一)传真。
将意见传真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323996。
(二)发电子邮件。
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jm3935232@163.com。
(三)寄送函件。
将意见通过书面信函寄送至:江门市堤东路93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529051。
以上方式均请注明“2019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征求意见”,并建议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我们进一步沟通反馈。
发布君还了解到
从9月至12月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合开展全市打击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内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包括:
1.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3. 人证不符、恶意挂床、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
4. 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物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5.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6.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7. 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8. 重点检查一些特殊治疗项目: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家庭病床的治疗情况等项目
9. 结合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重点检查病种是否存在虚假、高套分值情况,以及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等行为。
10. 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检查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检查药店的进销存台账,核查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医疗保险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检查参保人员

重点检查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就诊频次较多、使用医保基金较多的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行为。
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线索和举报投诉,
江门市医疗保障领域
欺诈骗保投诉电话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