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东发布公积金新政,有这些行为的不得领取!
公积金是个好东西
交得越多,属于自己的钱就越多
以后就可以用来买房子了
但是
违规提取公积金去炒房
是万万不可行的
在响应“房住不炒”的背景下
广东公积金政策再度收紧!
7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限制,同时在审批方面加强管控。
以下情况被禁止、叫停
1、一人多次离婚、多人频繁买卖一套房的,都别想提取公积金了!
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3、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各地可结合自身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
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4、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目前该平台运行顺畅。
大力支持这两种公积金用途
1、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2、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
细则虽未出台,
官方也第一时间给出回应,
但公积金政策事关者众,
市民们的这些困惑依然有待解决。
以下附政策全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委)、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二、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
(一)要将审核工作贯穿到提取业务全过程,不能够仅停留在提取资格一次审核。在提取期内也要增加核查、抽查工作,尤其在管理中心取得新的信息查询渠道之后(如与其他部门信息联通,或与异地城市建立互查机制),要对已审核通过的提取业务进行再审核。
(二)各地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歀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三、开展集中治理,加强政策宣传
(一)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二)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缴存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要将反面案例公开,以案说法,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