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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部门提醒: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5月1日起不能上路

  日前,市交警大队发出通知,为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从5月1日起,该大队将对辖区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摩托车通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全面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目前,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已经结束。市交警大队不再受理未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已登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管理。驾驶人应当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保险,在摩托车专用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在道路右侧通行;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进行处罚或处理。

  从5月1日起,市交警大队将对辖区无牌、无证、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超员等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集中整治与日常查处相结合,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交警部门查获此类车辆,一律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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