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抓好群体性劳资纠纷,助推“创平”工作深入开展
自创平工作开展以来,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为突破口,集中优势审判资源,审理和执行了一批因欠薪、经济补偿金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恶意欠薪案件,避免因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多方联动,妥善处理车站挂靠经营劳资纠纷,保障全市春运大局稳定畅通。该院着重做好春运、法定假日等关键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案件审理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年初,原告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恩平汽车总站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清偿拖欠营收定额、违约金等为由将被告梁某等21名车主(共15辆汽车)诉至该院。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纠纷时间长、双方争议较大,又恰值春运将至,处理不好将引发不稳定因素。该院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并积极寻求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最后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在公、检、司、信访、交通等部门的配合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认可解决方案,原告向市法院申请撤回15起案件的起诉,调解协议也在春节长假前夕自行履行完毕,保障了我市春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强化调解,妥善处理企业因政策性停产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2010年,按照国家新颁布实施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及国家环保政策及标准要求,我市淘汰了一批包括恩平牛江某水泥公司在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落后产能。但恩平牛江某水泥公司经营全线停顿后,该公司并未向李某梅等124名工人支付任何形式的安置费或补偿费,劳资双方矛盾激化,经劳动仲裁均未能解决后诉至市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又被中院发回指定审理历时三年,系我市涉劳动者人数最多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为尽快审理好这起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该院专门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既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极力做好员工情绪安抚工作,引导工人理性维权,又对企业方进行法律说理,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为消除工人不满情绪,畅通双方谈判通道,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工人及代表谈话,竭尽全力与包括已出国或到广州、深圳等打工的工人取得联系,逐一交流,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工人方统一意见。同时,不厌其烦地与公司方进行斡旋沟通,劝说其从大局考虑,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经过不懈地努力,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矛盾双方最终达成合理的调解补偿协议,该院行政庭通过加班加点核算统计,于春节前将补偿金划入每个工人的银行帐户中,长达三年的讨薪拉锯战至此结束,工人们对法院工作表示赞誉并赠送“公正执法 服务人民”的锦旗。
三是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成功宣判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011年1月,被告人林某与发包商签订合同,承建我市恩城小岛“三旧”改造工程。其后,林某又和梁某等人签订多个分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林某收到发包商的足额工程款,但却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梁某等21人的工资,并采用更换手机号码、拒接电话、关机等方式躲避工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林某限期内付清工人工资,但林某仍拒不履行。2012年7月,林某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根据林某恶意欠薪的事实,按照最高院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对其进行宣判,怯于法律的威严,林某由其家属代为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为了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威慑力度,该院还联系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影响力。
四是巧用执行联动机制,促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恩平市恒隆机电设备服务中心拖欠工人工资纠纷一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10年5月作出由被告向三原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的裁决,但被告拒不履行。2011年8月,三原告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一批,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罗某无视法院的生效裁定,私自将已查封的机械设备偷偷转移,涉嫌构成犯罪。市法院得知情况后,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时通知罗某妻子,与法院执行法官一起做罗某的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其无视裁决私下转移查封物的违法性,劝其主动履行裁决,争取公安机关的宽大处理。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并怯于法律的权威,罗某同意自动履行该案裁决,同时还主动履行其为被执行人的另一执行案件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