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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经信字〔2012〕67号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经信字〔2012〕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 的通知》(商秩发〔2011〕4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为此,我局制订了《恩平市经信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填写好附件1和附件2,于6月15日前书面报至我局流通发展与综合执法股。

  附件:1.零售商自查自纠表.xls

  2.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联合检查表.xls

  联系人:冯栋峰,联系电话:7122659 

恩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恩平市经信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 的通知》(商秩发〔2011〕485 号)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市经信局将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为使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 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省和江门经信局的要求,我局成立恩平市经信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李健明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杰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流通发展与综合执法股,办公室主任由流通发展与综合执法股股长吴集威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打击个别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多种名目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互利合作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行业健康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恩平做出贡献。

  三、 清理整顿对象、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 清理整顿对象和范围

  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集团):

  1、单店营业面积超过5000 平方米(含);

  2、门店数超过50家(含);

  3、2010 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

  凡是在本行政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门店数和销售额的统计包括全省数在内),以及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都一并列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内容

  有关收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没有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主要包括促销服务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有关费用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

  (三)清查整顿方式

  1.自查自纠。零售商要按照清理整顿的内容,根据 2010 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其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如实填写《零售商自查自纠表》;对于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收费行为,要进行整改。

  2.现场检查。经信局组织对零售商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联合检查表》。

  3.暗访、抽查。要对重点零售企业进行暗访,非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与当地零售企业及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深入研究清理和规范流通环节所有不合理收费问题,听取规范收费、加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动员和部署清理整顿方案

  6月初,成立恩平市经信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内容、对象、方法和措施。同时,建立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周报报送制度,自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后,于每周周一中午12点前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江门市经信局。

  五、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从 2012年5月开始,到2012年10月底结束。清理整顿共分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20日-6月15日)。有关零售商要组织在我省的所有门店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其自查自纠结果由各门店于2012年6月10日前我局,市经信局收到企业自查自纠结果后,应于6月15日前汇总上报江门市经信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2年6月15日-7月30日)。

  1.2012年6月15日-7月15日,组织开展全面的清查整顿,要覆盖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并将有关全面检查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江门市经信局。

  2.2012年7月1日-7月30日,迎接上级经信部门组织检查,对有关单位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全面的督查和检查,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严格监督整改。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8月1日-9月1日)。市经信局组织对重点企业 “回头看”的联合检查,对于整改后仍不及格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确保清理整顿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9月1日-10月30日)。 市经信局对于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的效果及有关建议、意见进行总结,于10月30日前将有关总结报告上报江门市经信局。

  六、检查情况反馈及处置

  对未能及时落实相关制度的零售商,市经信局将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落实相关制度,并按照要求执行,对不配合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违规单位,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及时转移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还要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检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

  同时,市经信局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震慑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工作成效,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市经信局设立举报投诉邮箱:epwjw@21cn.com;地址:恩平市新平北路1号恩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流通发展与综合执法股,邮编529400 ;电话:0750-71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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