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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判后答疑会


答疑会现场。

  近日下午,在市人民法院圣堂法庭的会议室内,集聚着来自省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王恒、审判员刘潜、江门中院副院长曹利、江门中院民二庭审判员李立辉等一行6人以及我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黎润操、法院副院长冯春华、公安局副局长吴锡文、司法局副局长唐礼尖等公检法司的有关负责人。他们汇聚在一起,是缘于不久前我市政法委向省高院寄去的一封《关于请求省法院派员对(2010)粤高法民一申字第1491号民事裁定书解释的请求》的信。

   2007年,我市君堂镇杨屋村芝林三队、四队经济合作社将本村五名水坑代耕农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五被告支付2004至2006年土地承包款并继续履行2007年以后的义务。经审理,市法院判定五被告向两原告支付承包款。五被告不服向江门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我市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五被告一直不履行该判决,在执行无果的情况下,两原告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要求解除与水坑代耕农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省高院经再审审查后认定该案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但在合同的履行期,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故五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且考虑到五被申请人依靠涉案土地生息了二十多年,解除涉案《合同书》必然对其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在纠纷尚有其它救济途径的情况下不宜解除合同,因此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水坑代耕农一直不服且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且多次越级上访,两方之间也发生过多次较大规模械斗,造成一定的人员损伤。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我市专门成立了以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司、君堂镇政府、信访局、农业局组成的工作组,多次深入该村作释法和稳控工作,并由市法院及市检察院专人对三级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作详细的解释工作。代耕农不接受工作组的解释,提出要求省高院的原审法官亲自作解释并表示如省院出书面通知或解释要求其交纳承包款,他们就交纳,否则,坚决不交纳承包款。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出于化解矛盾的考虑,向广东省高院发出请求派员协助做释法答疑工作的请示。

  获悉信息后,省委政法委、省高院高度重视,及时协调,统筹安排专人来协助我市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省高院、中院领导、法官到达后随即与我市工作组成员召开碰头会,具体商讨进一步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工作的方案。随后,在市法院圣堂法庭的审判庭内,召开了释法答疑大会,由省高院原审法官和江门中院原审法官做主要解答,大部分水坑代耕农到庭参加大会。

  答疑会上,原审法官就案件做系统梳理并对村民提出的主要焦点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随后,仍有疑问的代耕农依次上台陈述自己的问题,再由法官一一作答。此次答疑会历时四个多小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判决依据,责任承担均作了明确的说明。此次答疑会联合了省、江门市、基层三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集聚我市公、检、法、司、信访等多个部门的领导,现场实施摄影录像,邀请新闻媒体旁听,规模之大、阵容之强,在我市法院尚属首例,是一场特殊且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后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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