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获悉,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全市在首批12个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的基础上,新增6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
第二批服务点的收费标准与首批一致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文件规定,采用恒温扩增法和PCR法的核酸检测按“各类病原体RNA测定(编码250403089S)”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为152元/项。单位或个人可按自愿自费原则,自主选择服务点预约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关于公布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第二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我市增设第二批6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收费标准与第一批一致,单位或个人可按自愿自费原则,自主选择服务点预约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医疗防控组
2020年5月19日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
(第一批)
↓↓↓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
(第二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