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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首次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严格监管 依法惩处

近日,我市社区服刑人员梁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市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市司法局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法律条款,首次提请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梁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于2019年4月23日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手续,4月24日开始在圣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梁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对司法所的监管教育存在抵触情绪,经常不依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劳动及集体教育活动。圣堂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多次对梁某进行谈心谈话及思想教育。但梁某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定位监控手机经常关机,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恩平。鉴于梁某的表现,市司法局在第一个考核周期对梁某作出扣26分和一次书面警告的处罚。期间,该局社区矫正工作股多次联合圣堂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梁某进行批评教育及专门谈话,告知他再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将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但梁某仍置若罔闻,屡教不改,拒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针对梁某的情况,市司法局及时召开社区矫正矫情分析会,专题研究分析梁某个案问题,经评议,决定提请公安机关对梁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6月11日,市公安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情况属实,依法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300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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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被行政拘留

通过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措施,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对部分不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有助于促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为筑牢我市公共安全底线提供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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