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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准)关于沙岗河等8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恩平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及《恩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划定恩平市沙岗河、长安河、黄角河、甘分河、太平河、火烧头河、丹竹河、茶山坑河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河流划界范围:沙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3.94公里,长安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0.31公里,黄角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1.67公里,甘分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8.33公里,太平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9.32公里,火烧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34公里,丹竹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5.07公里,茶山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7.18公里。

  二、划界标准

  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确定。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堤防、河道岸线现状等综合因素,形成了恩平市沙岗河、长安河、黄角河、甘分河、太平河、火烧头河、丹竹河、茶山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四、河道管理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相关活动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水利局提出宝贵意见。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恩平市水利局(地址:恩平市西门路6号,联系人:梁欣荣,联系电话:0750-7717017)


  附件1:沙岗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2:长安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3:黄角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4:甘分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5:太平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6:火烧头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7:丹竹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8:茶山坑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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