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视频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五十条等规定,为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治理,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我局已在相关路段安装了检定称重和监控视频设备,现将称重监控设备安装位置予以公告(详见附表)。特提醒广大司机业主自觉遵守公路超限运输规定标准,合法配载通行,同时遵守交通秩序。相关路段检定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将作为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处罚的依据。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