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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恩城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在祥和、愉快的气氛中欢度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恩城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中,需在禁燃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提前 20日内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将依法严惩。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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