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占用海域养殖的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海域依法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养殖工作。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海域。
二、清理对象:恩平市海域滩涂范围内的非法养殖(含设置的养殖设施及养殖物)。
三、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法养殖设施、养殖物、围网及插桩(桩架、浮筏式、吊式)等定置设施,必须在2020年12月10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
四、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养殖户或经营者自行承担。
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全市海域滩涂内从事新的非法养殖。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特此通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