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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恩平市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资金的公告

各缴费主体:

  经恩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对2003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向小水电单位收取的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资金进行清退。现将清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2003年1月至2020年6月缴交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资金的小水电单位。

  二、清退款项

  2003年1月至2020年6月收取的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资金。

  三、清退登记

  各缴费主体根据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清退登记:

  1、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缴交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资金收据、银行账户;

  2、已办理注销的:原营业执照、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缴交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资金收据、办理注销的清算资料或其他继承债权债务资料、接收清退款的主体资料、银行账户;

  3、被吊销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缴交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资金收据、接收清退款的主体资料、银行账户。

  各缴费主体如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四、登记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凭相关资料到广东润晟律师事务所办理清退登记。

  广东润晟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恩平市新平北路62号金沙花园铺位,联系电话:7117999。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缴费主体及清退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清退款划入缴费主体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恩平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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