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恩平工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辖区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全面落实“四个到位”“八个一”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工复产。
二、请我市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后2天内自觉按照《关于实施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指引的通知》(恩防疫指办〔2020〕17 号)要求向所属镇(街)、恩平工业园管委会填报《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情况表》《恩平市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摸排表》《外出返回恩平务工人员及“两史”人员名册表》(详见附件),确保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控工作两不误。
三、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实施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指引的通知》(恩防疫指办〔2020〕17号)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指引的通知》(恩防疫指办〔2020〕17号)
恩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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