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市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公告
根据《恩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恩平市实际情况,经恩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恩平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619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万元以下;
4.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3、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
2.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
3.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619元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在本市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农业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本市城镇居住证或具有本市农业户籍;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619元以下;
3.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
其中,符合上述第1、3、4点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农业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只限于申请工作企业所在地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市农业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平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