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14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共83.967万元给你单位,其中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58.89万元、免学杂费补助资金25.077万元。此项资金列2023年“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
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 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145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