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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日期 | 主题词 | 文号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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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062431/2019-00185 |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9年10月16日 | 无 | 恩府告〔2019〕12号 | 部门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恩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恩平市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恩府办〔2019〕62号),市司法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对现行有效的45件(截止2019年9月30日)恩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清理,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符合此次机构改革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恩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附件1)。
二、经清理,决定修正部分条款不符合此次机构改革精神的恩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附件2)。
三、经清理,决定修订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恩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由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尽快进行修改完善(附件3)。
四、经清理,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恩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附件4)。
五、经清理,决定对有效期届满的2件恩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5)。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影响依据该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现予以公告。
附件:恩府告〔2019〕12号 恩平市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公文附件1-5).xls.xls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发文日期: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