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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9〕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核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138号)要求,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本级、本部门的完成情况上报市府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恩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一)根据《关于印发恩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恩府办〔201945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突出重点;解读图例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二)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文件行政策解读。

(三)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四)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权威渠道和政务新媒体等社交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六)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

(七)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市税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金融办、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八)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九)认真办理省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转来有关舆情处置通知及网民给省长留言。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配合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十)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十一)贯彻落实《转发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恩府办〔2014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决策公开工作。

市有关单位

(十二)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市发改局、科工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

(十三)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形式的,要在征集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反馈结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五、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十四)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被审计单位

(十五)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十六)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七)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十八)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七、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十九)围绕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

(二十一)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市住建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二十二)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改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

(二十三)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江门网站公开。

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九、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二十四)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

市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二十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市教育局

九、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二十六)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

市自然资源局

十、细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十八)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三个重点领域的相关单位

(二十九)制定政府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江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江门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提供给公众开展数据应用。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十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三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三十一)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三十二)配合省政府办公厅按时按质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和省、江门市、我市三级政府网站联通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配合

(三十三)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部署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四)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十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三十五)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社局、司法局等

(三十六)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

市档案馆

十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十七)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八)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三十九)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

(四十)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十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十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四十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十三)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十七、加强相关基础工作

(四十四)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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