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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恩平市恩普冷饮店等9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恩平市恩普

冷饮店等9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恩市场监管河处告字〔2020〕1号

恩平市恩普冷饮店等9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

    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和2019年5月14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均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当事人,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处于下落不明状态。

    本局于2019年11月7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场监管河听告字〔2019〕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分别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1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企业名单)。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9家)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恩平市恩普冷饮店

91440785MA4UPTAY9A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29号

2

恩平市永才再生资源回收站

440785000027994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35号

3

恩平市利昌印刷厂

440785000032694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27号

4

恩平市晋宏物流部

91440785MA4W3RLK0C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30号

5

恩平市下槎河粉厂

91440785MA4UJ8M07T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31号

6

恩平市健胜电子厂

91440785MA4W32BD10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32号

7

恩平市创辉贸易有限公司

91440785MA4UJHCC62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34号

8

江门市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440785MA4UJF348E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33号

9

恩平市富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40785000031968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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