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江府〔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恩平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序号 | 公租房地址 | 楼层 | 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 | 租金标准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1 | 恩城城南变电站北侧(安居花园) | 全部 | 6 | 3.6 | 4.2 | 4.8 |
2 | 新平南路、吉祥南路口B地块(吉祥嘉园) | 全部 | 6 | 3.6 | 4.2 | 4.8 |
3 | 恩城河东工业区5号(河东嘉园) | 全部 | 6 | 3.6 | 4.2 | 4.8 |
4 | 恩城江南江安住宅二区北面(江安苑) | 全部 | 6 | 3.6 | 4.2 | 4.8 |
5 | 恩平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二区A1-3(吉祥新邨1.2幢) | 全部 | 6 | 3.6 | 4.2 | 4.8 |
6 |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A1-4、A1-2之二号(吉祥新邨3、4、5幢) | 全部 | 6 | 3.6 | 4.2 | 4.8 |
说明:
1.Ⅰ类租金标准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60%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60%计收;
2.Ⅱ类租金标准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政府公布标准60%—70%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70%计收;
3.Ⅲ类租金标准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政府公布标准70%以上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80%计收;
4.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80%确定,承租人的租金按宿舍入住人数(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平均分摊。
5.2026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其中步梯房首层和顶层住房每月1元/㎡;
6.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均按建筑面积计收。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一)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市场租金单价、人均住房补贴面积及家庭人口数确定
1.恩平市区普通住宅市场平均租金单价为6元/平方米。
2.人均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的差额计算。
3.家庭人口数确定:以公安部门核定的家庭人数为计发补贴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二)计算公式
1.廉租户
家庭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单价-廉租住房租金单价)×(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
2.公租户
家庭月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户当年范围公告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公租户当年范围公告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廉租户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家庭人口数。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