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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恩平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将分批分次开展恩平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现将本次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

  二、年审对象

  恩平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需申请续租的住房保障对象。

  三、年审程序

  (一)由恩平市住建部门通知辖区内住房保障所,要求相关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年审。

  (二)年审家庭从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所领取《2021年恩平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如实填好并附上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退役军人证、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家庭资产资料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与申请程序相同),于4月16日前提交到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所;

  (三)各镇、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资料后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住建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会同相关单位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经审核,对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情况作如下调整:

  1.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继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按照《恩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相应调整租金标准,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承租人应结清有关费用并于合同期满后30日内腾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五、应参加而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年审的住房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续租,承租人应结清有关费用并于合同期满后30日内腾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六、相关要求

  请保障所抓紧时间开展本次保障家庭的年审工作,务必在年审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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