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告〔2026〕9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沈海高速沙湖高速口至沙湖陶瓷城连接线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需征收恩平市沙湖镇扁冲村毛一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扁冲村毛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扁冲村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和塘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西社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北雁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车元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东岗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东头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回龙里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吉龙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旧庙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连开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马坦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门口咀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沙湾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蛇口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田心位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五福里组集体经济组织、恩平市沙湖镇南塘村中闸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沈海高速沙湖高速口至沙湖陶瓷城连接线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恩平市沙湖镇扁冲村“茅岭新村”(土名);南塘村“门口咀”(土名)一带地段(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2686公顷(约64.029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4日(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4日,恩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jpg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