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告〔2026〕5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恩平市大槐镇大槐村石新经济合作社、恩平市大槐镇大槐村六家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恩平市大槐镇大槐村委会“龙见塘”“对面窝”(土名)一带(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8208公顷(约42.3120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恩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原《拟征收土地公告》(恩府告〔2024〕29号)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本预公告系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要求重新发布。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jpg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